【IFRS要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金融工具减值的实施情况征求意见

致同GrantThornton 2023-08-08 12:17:18

2023年5月30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就金融工具减值对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以下简称意见征询稿),就金融工具减值需进一步研讨的实施问题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7日。

IASB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自2018年1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2020年10月,IASB决定开展IFRS 9实施后审议工作,分为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金融工具减值以及套期会计等三个阶段依次开展。2022年,IASB完成了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阶段的实施后审议工作。2023年5月,IASB发布了IFRS 9实施后审议第二阶段的意见征询稿。IASB总结了一些IFRS 9减值应用过程中的实施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体要求


【资料图】

预期信用损失法的应用有效提升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即使在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时期,有关金融工具减值的规定在会计实务中总体运行良好。IASB希望了解: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相比,IFRS 9有关金融工具减值的规定是否可以更及时地确认信用损失,并解决金融工具多种减值方法并存导致的复杂性问题;是否能够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信用风险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相关的有用信息。

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方法

IASB希望了解: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方法的核心目标或原则的清晰度和适用性是否存在根本性问题,依据此方法企业是否能提供有关信用风险变化及其产生的经济损失的有用信息;该方法的执行成本和审计成本是否明显高于预期。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利益相关方认为不同企业在如何评估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变化及有关违约的定义等方面应用准则时缺乏一致性。IASB希望了解:一是在确定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要求主体作出重大判断或要求不明确的事实模式有哪些;二是利益相关者对要求应用中的任何多样性的原因的看法和依据。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关于多种前瞻性情景。IASB希望了解这一领域应用多样性的原因,采用基于原则而非规定性的方法来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是否有助于降低复杂性。关于“模型后调整”或“管理层叠加”。IASB希望了解,在何种情况下,模型后调整或管理层叠加的使用大大降低了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信息的有用性,这与IFRS 9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 7)的要求有何关系。将预期信用损失要求应用于表外风险敞口。一是关于贷款承诺,在实务中仍存在准则适用性问题,例如在确定计量循环信贷等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最长期限时遇到困难,在评估特定金融工具是否属于例外范围方面存在困难等。IASB希望了解对适用例外情况的主体造成重大挑战的金融工具类型(及其特征)。二是关于财务担保合同,利益相关者表示,IFRS 9没有就如何将后续计量要求应用于分期收取保费的财务担保合同提供应用指南,因此企业采用不同的方式对其进行核算,导致财务报告列报结果不同。IASB希望了解在多样性的事实模式、财务报表中多样性的影响以及这些事实模式的普遍性。

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相关的简化会计处理

IASB希望了解:一是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相关的简化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根本性问题;二是其执行成本和审计成本是否明显高于预期;三是IFRS 9允许主体使用减值矩阵计算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减值矩阵的应用情况。

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IASB希望了解: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相关的规定是否得到一致应用,是否如实反映了有关交易的经济实质。

IFRS 9中减值规定与其他规定的应用

利益相关方认为,将IFRS 9的减值规定与该准则中的其他规定及其他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起应用时,要求不够明确。包括金融资产合同修改、金融资产核销、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付款预计信用损失的确认等。IASB希望了解:关于如何将IFRS 9中的减值规定与该准则中的其他规定,以及其他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起应用,现行准则的规定是否明确,是什么规定或缺少规定导致了这些交叉应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普遍性。

衔接规定

IASB希望了解:衔接规定的执行成本和审计成本是否明显高于预期,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信息的有用性是否明显低于预期;比较信息重述的豁免和衔接披露要求的规定,是否在降低财务报表编制者成本和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之间取得了恰当的平衡。

信用风险披露

利益相关方向IASB反馈,不同企业在信用风险披露的信息类型和详细程度方面缺乏一致性,且该不一致主要体现在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模型后调整”或“管理层叠加”、预期信用损失从期初余额到期末余额的调节以及敏感性分析等方面。由于信息的不一致严重损害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从而影响了相关信用风险分析的质量,利益相关方建议IASB就上述事项增加最低的披露要求、明确披露格式、提供说明性举例,以保证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并提升披露信息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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